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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工商查处一销售虚假标示生产日期月饼案
罗定市工商局
中秋佳节临近,应节月饼销售日渐走旺。有个别不法商家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置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于不顾,擅自销售虚假标示生产日期的月饼。近日,罗定市工商局依法查处了一宗销售虚假标示生产日期月饼案,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8月28日,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罗定市围底横街的某商店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在商店内有外包装标示生产日期为2008年8月30日,保质期为20天的叉烧月饼和生产日期为2008年9月1日,保质期为20天的伍仁月饼对外销售。当事人销售的月饼包装袋上标示的生产日期明显与实际生产时间不相符,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九)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经初步查明,为了延长月饼的销售时间,8月28日,当事人陈某分别将8月27日、28日生产的8箱叉烧月饼和4箱伍仁月饼标上生产日期为2008年8月30日和2008年9月1日,并于当日将上述月饼摆放在其店内对外销售。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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