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工商全力服务新农村建设 帮扶招招见实效 罗定市工商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十一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任务。工商部门担负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任。罗定市工商局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规范市场主体准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该局充分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注意社会的高度,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职能,把推进新农村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为更好地推进该项工作,该局印发了《罗定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意见》和《罗定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细则》,制定具体细化的实施方案和步骤,明确时间安排,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并组织股所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把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位;专门成立了红盾护农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股室为成员单位,各工商所也相应成立领导机构, 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做到责任层层落实。在全系统形成了良好的行动氛围,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落实便民措施,培育农村市场经济主体。该局规范和简化农村市场经济主体登记程序,凡适用当场登记和发照的,一律依法当场登记,具备条件的,当场核发营业执照;实行委托所辖工商所实施个体工商户登记、验照工作,对符合条件免予工商登记的个体经营者由工商所备案;推进工商所通过设立专办窗口、绿色通道、提前介入、定期走访、上门服务等方式为农民群众申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降低偏远地区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成本,有条件的工商所对偏远地区可以进村设点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农资市场秩序。在春耕季节,积极开展种子、肥料专项整治和质量监测工作,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63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37台次,检查农资经营户3286户次。 对78批次的化肥农药进行了抽检,共查处农资违法案件23宗,其中销售不合格化肥案件22宗,不合格农药案件1宗。查处涉案的不合格化肥(包含已售出和未售出的)共107.3吨,其中没收不合格化肥28.55吨,没收不合格农药12瓶。通过整治,净化了农资市场秩序,保护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建立落实农资经营者责任制,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万店承诺无假货”活动。根据农资市场监管特点,确定“谁经营、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该局局长与各工商所长签订了《红盾护农监管工作责任书》、各工商所与所员签订了《农资经营网点监管人员责任书》,各工商所与所辖农资经营户签订了《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农资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要求所有农资经营户向社会作出承诺,规范经营行为,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资,接受群众监督。将责任落实到干部职工,延伸到经营户。督促指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和种子留存备样制度,从源头上管好农资商品质量,防止假劣农资流入市场。
坚持“重心下移”,积极开展“红盾护农进乡村”工作。该局设立了 “红盾护农工作站”,聘请了 “红盾护农联络员”。在每个红盾护农工作站中设置和配备了“八个一”:一块招牌、一张桌子、一块服务台牌、一个宣传栏、一个投诉举报箱、一本群众投诉登记簿、一块举报电话提示牌、一名聘请的红盾护农联络员。使红盾护农工作深入到广大农村,真正做到“红盾护农就在家门口”。积极做好合同示范文本和信誉卡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引导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共印制了化肥(农药)买卖合同文本和种子买卖合同文本230本,印制农资商品销售信誉卡2000本,在农资商户与种植户之间得到很好的推广。发出580个农资质量、价格投诉电话牌给农资经营户,要求农资经营户把投诉电话牌与营业执照等证照悬挂在醒目位置,接受群众监督,并对农资产品的质量、价格等进行自查。
做好“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以“十百千万”挂钩联系工作和红盾服务维权进农村工作为主要载体,建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联系点。近期,该局驻加益镇清水村工作组被评为罗定市第二批“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先进驻村工作组”。
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在公路悬挂大型横幅标语等,加强对“红盾护农行动”的宣传。召集农资经营者召开红盾护农工作会议,向农资经营者宣传红盾护农的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红盾护农有关政策及农资基础知识,讲解常见违法行为,通报当前农资产品的常见质量问题,督促经营者依法经营。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举报申报网络的作用,在社会上形成强大宣传声势,教育群众,震慑违法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