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义工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公益企业广告
查看: 2102|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义工精神的中国嬗变

[复制链接]

141

主题

252

帖子

252

积分

三星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252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6-12-5 23:07: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市教工委、教委要求每一个中学生在中学毕业前要累计完成一个月的社会公益服务;而广州规定公务员每年累计做义工时间不少于20小时,并将此纳入公务员晋升和职称评定等考核内容。对此赞成者众多,认为这是中国推动义工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但也有反对意见,反对的声音大多来自民间义工组织,他们提倡的是绝对自愿的义工行为。

此前,国家行政管理学院诸松燕博士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由于政府介入过多,往往用行政手段来组织志愿者行为,自上而下,且缺少对各地不同人群、不同需求的区别对待,人们参与志愿者行动往往是被动的,使志愿服务失去实效。

这种情形在一些大学体现得特别明显。松堂医院负责人李伟介绍说,有207所大专院校和他们医院建立了结对子的爱心小屋”———而这里的病人只有100多人。爱心远远超过了需要爱心的人,使得最多的一个病房竟然挂了7个院校的牌子。

有些单位来这里其实是为了搞入党、入团宣誓仪式。于是,开学日、雷锋日来的义工就特别多。义工成为一些人演戏的道具。李伟说,即使学生们有爱心,但很难做到完全自愿和自觉,并持之以恒。

作家周勍认为,只有建立在不规避利益和人性的基础上的民间义工行为,才能真正得到发展,义工不是数字工程,不是乌托邦,不是植了多少棵树,完成了多少样板。周的潜台词是一个关于人类本性的追问,雷锋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你能够做到吗?人和人之间,真的有那么大的差别吗?

北大社会学系副教授熊跃根认为,民间义工是一种自发现象,是人类道德自然发展的结果;而学雷锋却是由政府倡导的一种社会和政治总动员。二者有根本区别。

由于许多人自然或不自然地要把义工行为和当年的雷锋精神等同起来,使得民间义工一开始就遭遇了尴尬。甚至一些义工表示最担心被人误解是学雷锋;而他们遇到的更多的人则不相信现在还有雷锋,总怀疑义工的善意后面包藏着功利动机。

其实不管褒贬,曾受雷锋精神熏陶长大的一代人,正在成为民间义工的主体。无论是帮助人的,还是受帮助的,都无法在有生之年稀释掉雷锋的影子。

如何能够保证义工的善意不被滥用,是另一个尴尬的话题。北京大学志愿服务与福利研究中心教授丁元竹说,曾有人来找他招募义工,一开始就讲创业阶段的困难,其实不过是想以最低的成本招募廉价劳动力而已。也有的人以义工的名义,到处募集资金,大行江湖骗术。目前之所以会存在诸如此类的种种问题,主要是缺乏法律来界定义工的权责。北京惠泽人志愿者协会王燕斌认为,当务之急是要立法,首先明确义工的身份界限,以保护义工的志愿精神。
重建社会公德的民间力量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熊跃根认为,处在市场经济浪潮中的现代中国社会,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过度膨胀,很多人只关心自身的利益———当然因为社会变迁速度加快,个体生存压力比较大,很多人会觉得没有太多时间和精力花在诸如献身公益事业等事情上。然而,如果一个社会或国家的公民普遍都只考虑利己,那么这个社会未来的发展前途是非常可悲的,它也预未着整体公民道德水准的下降。

义工精神是以互惠为基础的利他精神利己精神的结合,是公民相互支持和关爱的体现,它有利于公民的道德建设和社会团结基础的扩大。发展义工不仅有利于帮助政府去解决一些实际的社会问题,更重要的是将有助于促进公民之间的团结与合作,从而建立普遍认同的公民道德体系。

公民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志愿活动的普遍出现,以及公民互助组织和团体在社会中扮演积极的角色。要推进中国义工和公民社会的发展,政府应为非营利组织创造一个宽松和有利的制度化环境,并在全社会培育义工精神。

39

主题

655

帖子

656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656
5#
发表于 2006-12-23 21:12:17 | 只看该作者
罗定可以吗??

15

主题

75

帖子

75

积分

二星会员

Rank: 2

积分
75
4#
发表于 2006-12-19 03:42:22 | 只看该作者
“政府应为非营利组织创造一个宽松和有利的制度化环境,并在全社会培育义工精神。” 罗定可以吗?

433

主题

9871

帖子

9898

积分

荣誉会员

Rank: 2

积分
9898
3#
发表于 2006-12-18 22:03:42 | 只看该作者
我第二个看了。。。

2

主题

15

帖子

15

积分

一星会员

Rank: 1

积分
15
QQ
2#
发表于 2006-12-15 16:26:54 | 只看该作者
看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罗定义工网 ( 粤ICP备18082131号 ) |

粤公网安备 44538102000003号

 

GMT+8, 2024-12-23 17:40 , Processed in 0.243328 second(s), 3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