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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部分老年人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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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8 12:13: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发布日期:2007-03-08)

我市提高部分老年人生活待遇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优待老年人的政策,我市从本地实际出发,在对百岁以上老寿星每人每月发放150元长寿保健金、对集中敬老院供养的五保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供养基金不变的基础上,提高部分老年人生活待遇。具体如下:

1、对农村在乡老游击队员、老苏区干部、老交通员、老堡垒户和建国前入党的老共产党员等五老人员每人每月生活补助标准,由2006年6月的90元提高到2006年7月起的140元。

2、对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生活补助标准,由2006年6月的212元提高到2006年7月起的262元。其中对孤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生活补助标准,由2006年6月的270元提高到2006年7月起的350元。

3、对农村散居供养的五保老人每人每月供养基金,从2006年11月的50元提高到2006年12月的60元,目前又再提高到2007年1月起的70元。

此外,我市还为在乡复员军人、在乡710级残疾军人、五保户、低保户以及去年因灾全倒户购买2007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帮助他们解决看病难的问题。(张杏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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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1 00:37:29 | 只看该作者
提高老年人生活待遇是我市又一善举。
缘来时惜缘,缘去时随缘.缘生缘灭依然是一片箐箐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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