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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司法人员以冻饿晒烤等手段逼供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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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8 01:42: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6年07月27日08:2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6日电 (记者 孟娜) 最高人民检察院26日召开发布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该《规定》就42项渎职侵权犯罪的220余种立案情形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了对刑讯逼供罪的八种立案情形。 根据《规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刑讯逼供三人次以上的;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监察厅厅长陈连福说,过去对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情形规定比较笼统,新修订的“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用列举的方式将对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情形一一列出,有利于加强对刑讯逼供的执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他指出,“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这两种立案情形是在总结实践经验后新增到规定中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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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8 12:13:05 | 只看该作者
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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