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丈夫昏迷后,妻子拨打“120”长达40分钟却无人接听。等到急救车到来,夫妻已阴阳两隔。这起“救命热线”长时间无人接听的怪事发生在温州市鹿城区。市120急救中心对此的初步解释是“机器原因”。目前,市卫生局已责令该中心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并严肃处理当事人。昨天,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官员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该厅也已介入调查。
据报道,2005年初,温州市“120”急救中心曾投资100多万元更新硬件设备,水平在
浙江省“处于领先”。 事件 丈夫昏迷急救车等了40分钟
秦女士和丈夫黄开荣是从贵州到温州来务工的。7月26日凌晨,家住鹿城区双屿镇稽师东路的秦女士上洗手间时发现丈夫“情况不对”。她把丈夫的手挪开丈夫毫无反应,拨他的头、眼睛也不醒,秦女士意识到可能出事了,便叫醒隔壁老乡。老乡发现黄还有呼吸、能打鼾,于是赶紧拨打“120”呼救,秦女士说:“当时是凌晨4时半左右,天还没亮,地方又偏,叫不到车子,‘120’是惟一的希望了。”
“120”线路是通的,但只有录制铃音,却无人接听,“我们每过一两分钟打一次,就是没人接。”半小时后,病人的情况越来越糟,心急如焚的老乡拨了“110”。昨天,温州市“110”指挥调度科副科长邵旭聪说:“当天约5时多一点接到一个电话,说家里有病人情况很严重,拨打‘120’却一直没人接。”
接警后,“110”接线员和邵旭聪随即拨打“120”,也一直是长音,无人接听。又拨打12345“市长热线”,但没查到急救中心其他号码。此后“110”接线员不断拨“120”,13分钟后,电话终于接通。“110”接警记录显示,此时是5时18分,距首次拨打“120”已过40分钟。当“120”急救车约6时赶到现场时,病人已经死亡。
调查 先进技术也有故障?
昨天,温州市急救中心主任王显松表示:“当时值班人员一直在岗,并未脱岗。”既然没有脱岗,为何无人接听电话?电脑有没有记录?王显松说,“120”都有电脑记录,且都有录音,没有接通的电话也有记录。但中心提供的记录显示,7月26日凌晨4时34分到5时15分,电脑上没有任何记录。而这段时间,死者家属和民警一直在拨打。
据温州市“120”指挥中心科长姜毅介绍:“如果半小时或太长时间没电话来,我们会用自己的电话拨打‘120’,看能不能打通———打不通就要查线路、设备。”姜毅承认,当晚没查过线路。
“120”急救中心对此的解释是:可能是机器的某种原因造成的,后又自动恢复了。姜毅说:“机器有自检功能,一些简单的故障能自动恢复。”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发现当地媒体在2005年3月曾报道,“温州新建成的急救指挥中心仅设备投资就达100多万元,有来电显示‘三字段’显示系统、实时录音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及大屏幕多媒体投影系统等先进的急救指挥设备,硬件设施目前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
温州市卫生局网站上有关120急救中心的简介称:“投入巨资对‘120’值班室进行改造,采用较先进的计算机调度系统,极大方便危重病人呼救,争取了抢救时间。无论您在市区什么地方,什么时间,患什么疾病,只要拨通急救电话‘120’,救护车将载着随车急救医生,带着急救器械很快赶到您的身边。”
分析 责任界定尚无明确法律依据
“作为政府开办的特殊社会福利性事业单位,120急救中心对公众有救助义务———在这一前提下,具有法定义务的行为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致人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昨天,温州大学法学院教师方益权就此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但现在对‘120’的定位较模糊,法学界的争议也较大。有些专家认为它是‘准行政部门’,如有过失应承担渎职等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也有人认为它与公众是普通合同关系。”
“120急救中心向社会提供医疗急救服务的承诺,符合《合同法》中‘要约’的形式特征,一经承诺,医疗服务合同即告成立。未能履行救助承诺,其行为是违约的———但是否承担民事责任,还得看损害与违约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他说。
杭州一位法律界人士称,急救中心是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是疑问。目前,国家还没有《急救法》界定相关权利义务,“原因没调查清楚前还不好分析。”通讯员 汪晓颖 俞春江 早报记者 丁仕松 范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