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事因: 撤换临管组,保安报复业主
律师: 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产
交大花园清水河小区临时物业管理的两名保安在将要离开工作岗位的时候,作出了令业主愤怒而又让人无法理解的疯狂行为:昨天凌晨,他们拿着铁棒在小区内四处打砸,之后又用砸碎的啤酒瓶攻击业主的汽车。最后,这两名疯狂保安被晋阳派出所民警带走,小区业主委员会经初步统计发现,有17辆小车遭到保安破坏,小区门卫岗亭、栏杆以及执勤的桌子等也被两保安砸坏。
疯狂 保安酒气熏天凌晨打砸
昨天凌晨两点过,住在交大花园清水河小区南苑的廖宗利突然听见从窗外传来“砰砰”的打砸声音,他立即穿上衣服冲下楼去。刚到楼下,一居民冲他大喊:“廖主任,保安在肇事!”廖宗利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他听见居民喊后停下来,这才发现两个保安各提着一根铁棍在小区内走动,边走边砸,见啥砸啥,“砰砰”的敲击声在寂静的小区回荡。
廖宗利急忙上前阻止,并劝他们冷静,有什么问题或者要求可以提出来。与此同时,居民们拨打了110报警,直到民警赶来,两名酒气熏天的保安才停手。到来的民警对保安发出警告,让他们不要肇事,然后离开。就在大家以为事情已平息而回家休息时,凌晨3点左右,两保安的打砸却升级了!他们挥着铁棒砸坏小区门卫岗亭,将栏杆砸断,连一张用来登记外来人员时用的办公桌也不放过。居民纷纷下楼指责两保安的行为,但他们依然如故,居民只得再次报警。
受伤 业主们惊呼爱车被损
晋阳派出所民警再次赶来制止两保安的疯狂行为。然而事情还没有完。凌晨6点左右,当一个居民上早班下楼开车时,突然发现自己的爱车被利器划了,划痕从车头到车尾形成一条曲线,而且很深。该居民的惊呼惊动了许多车主,大家纷纷来到小区院内查看,这一看不打紧,竟发现17辆车“被害”,其中小区南苑5辆,北苑12辆,受伤害的程度大致相同。
一车主心疼地说:“只有重新喷漆了,一辆车起码上千元,好车还要好几千!”两个仍在小区内晃动的醉酒保安并不否认他们的行为,愤怒的业主直接找到晋阳派出所,民警再次赶来,将两名保安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原因 撤换临管组实施报复
两保安为何在自己工作的小区肆意疯狂地破坏小区设施,侵害私人财产?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廖宗利告诉记者,“他们是在趁最后的时刻实施报复!”
据了解,该小区在2005年以前是另外一个物业公司管理,但居民认为该公司管理得不够好,于是经业主委员会集体投票辞掉那家公司,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组建了一个临时物业管理组,并于2005年2月进入小区提供服务。但临管组一年多的服务更让业主们感到头疼。一姓邹的太婆对记者说:“电瓶车、自行车经常被盗,临管组管理漏洞太多。”而廖宗利则说,临管组从来不向居民公示物管费开支情况,“如今还欠供电局31万元电费和自来水公司4万多元的水费,导致小区几次被停电停水,而绝大部分业主都是交了费的。”居民的不满让业主委员会决定再次更换物管公司。
昨天上午9点是新物管与临管组交接的时间,为了防止交接时发生纠纷,前天晚上8点,业主委员会还专门和临管组一起开了个会,“这个会开得非常友好,对方表示会正常交接,根本没想到两个保安会在交接前肇事!”廖宗利说,那两名保安“是在报复”,因为居民之前对他们的服务不满。
说法 岗位上肇事涉嫌犯罪
由于两肇事保安正在派出所接受调查,记者无法采访到他们,了解他们的真实心态,而此时小区临管组已出面积极配合警方调查。业主们告诉记者,新旧物管的交接时间是昨天早上9点,9点前临管组应该继续履行管理小区的职责,“保安在岗位上不是提供管理服务,而是破坏小区设施,肆意侵害私人财产,不仅两肇事保安应承担责任,临时物业管理组也应该承担管理责任!”他们表示将集体向临管组提出索赔,并请求警方严惩肇事者。
四川安序律师事务所律师邓盾说,两保安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产,已涉嫌犯罪,理应受到严惩。另外,在交接前两保安在小区内都属于公职身份,毁坏的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都应由他们赔偿,如果无钱来赔或赔不够,则应由他们所在的临管组承担。假如两保安的行为是受人指使,指使者就构成共犯,同样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此事最终如何处理?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本报记者 邓晓洪 张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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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有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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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于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距今已近3年时间,该条例使得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依据,有了全国性的统一标准。法律明确规定了业主的各项权利,其中包括业主委员会有权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尽管如此,我们的身边仍在发生着业主与物管公司之间的各种矛盾或问题。我们生活的小区离不开物管,矛盾和问题都急需得到有效解决。那么,你所在的小区物管是否令人满意?业主和物管之间存在着怎样的矛盾和问题?本报今天将开通党报热线962211倾听你的声音。
日报快评
小区物管呼唤法治
文 涛
在小区内疯狂打砸、破坏……行将离开工作岗位的两位保安的行为,从法律上讲,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则触犯刑律。至于该怎么处理,法律自有明确的规定。相信,有关执法机关能够作出公正、严明的判罚,还受损群众一个公道,给社区居民一个说法。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广大群众的生活方式、居住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市民大多从过去的单位大院“搬”到如今的现代社区。这一“搬”,不仅是地点的变化、居住方式的变化,同时也催生了一些新的行业的出现,比如物业管理等等。
毋庸置疑,我们居住方式的转变是快速的,而物业管理这个新兴行业的诞生也不过十多年;这一“快”一“新”的对接,不可避免地会在社区的物业管理中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其中,物管公司、物管人员等不能正确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进退留转”问题,就是其中之一。比如,不时见诸报端的“新物管入场,旧物管拒不让位”,“旧物管拒交物业账簿”等等,就是这些矛盾的具体体现。报道中两保安的“最后疯狂”,也是一个例证。
不能正确面对“进退留转”这个问题,令人遗憾。如何解决?笔者以为,除当事方需加强市场经济的规则意识外,作为社会正常秩序保障者的各级各部门所能做的,最根本的还是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从而让物管守规矩,明了“强买强卖”是不行的,市场经济归根结底还是法治经济。
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讲,我们也迫切需要有关部门能对这两个保安进行公正、严明的惩处,给潜在的后来者以警示,还社区和谐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