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经济信息联播》栏目播出“卡拉OK使用MTV收费8月初启动包房每天十几元”,以下为节目实录:
国家版权局:KTV使用音乐电视作品要交费
今天我们来关注、卡拉OK收费。记者从国家版权局了解到,收取卡拉OK音乐电视使用费已成定局。
7月7日,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复同意了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的报告。这意味着,卡拉OK收费成为定局。而以往,卡拉OK经营者和消费者是很少有人为歌曲的著作权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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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刘杰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包括MV权利人他有获得报酬的权利,通过这种集体管理组织形式替权利人收取他们很难行使的权利。刘杰强调,卡拉OK收费不是行政收费,收费主要目的,是维护著作权利人的利益采取的合法手段。今后,卡拉OK收费将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收取,协会归国家版权局监管。据了解,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属于非赢利性社会团体。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刘杰说我们正在制订标准,不久将进行公示,在媒体上,广泛征求权利人,消费者和使用者的意见。
刘杰表示,一旦标准确立,将成为以后权利人起诉卡拉OK侵权者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
“卡拉OK”收费预计8月启动
卡拉OK歌厅使用的、音乐电视作品,涉及到词曲作者、和MTV作品制作人、这两方权利人的权益,其中包括了复制权、放映权和表演权。涉及卡拉OK所有这些权利的收费,今后都将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统一收取。那么,这项收费、将在什么时候启动呢?来看记者报道。
记者了解到,本月20号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已经把对ktv经营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草案,提交到国家版权局,估计几天之内就会得到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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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负责人王化鹏:“我们将按照每个包房每天十几块钱的标准来收费,预计试收费将从下个星期开始,八月二三号就将进入全面正式收费阶段。”
由于收费标准还没最后确定,目前王化鹏只能透露这个标准大概是每个包房每天十几块钱,大小包房收费相同。在公示一个星期以后,国家版权局将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从而最后确定收费标准。按照王化鹏所说的8月2、3号就能正式收费的说法,上述工作必然是紧锣密鼓的进行。有关人员还表示,如果有ktv经营者拒不交纳作品使用费,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将根据著作权法对其进行诉讼,而国家版权局也将视情节轻重以侵犯版权对其进行处罚,轻则罚款,重则取消营业资格。
消费者反应:究竟该谁交音乐电视使用费
据了解,目前我国约有10万家ktv,按照每个ktv有20个包房,每个包房每天收取10元来计算,一年下来就有数十亿元人民币。对于收取音乐电视使用费,老百姓有什么反映呢,来看记者在广东的采访。
不少歌迷担心,对卡拉OK经营者收取版权费已成定局,那么他们会不会把费用转嫁到顾客身上,今后唱卡拉OK会不会涨价呢?卡拉OK顾客说因为消费者去玩的话本来就要交钱还要交这版权费的话就觉得很不值得。广州视听中心总监吴弘音说这与消费者无关,因为消费者在唱卡拉OK的时候就付了钱。还有一部分卡拉ok经营者承认,自己使用他人音像制品从事营利活动,应当支付和交纳版权费,但他们对目前收费单位的权威性以及收费的标准,提出了质疑。希望政府在制定收费额度的时候,能够制定合理的价格。
卡拉OK收费:每小时最多多交“一元钱”
卡拉OK要收取版权使用费、已成定局。那么,今后去唱歌,是不是要多花钱呢?来看记者的报道。记者估算一下,如果按照每个卡拉OK包房每天收取10多元计算,折合每个房间每小时增加收费,大约一元钱左右。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负责人王化鹏告诉我们,卡拉OK收费的钱最终按照一定比例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给各个音乐发行公司,另一部分是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给歌曲的词曲作者和演唱者,而每首歌曲分到的使用费都是按照在ktv的点击率来分配的。
业界反应:保护著作权标准要透明
卡拉OK歌厅、使用MTV歌曲、应该向唱片公司、词曲作者、支付音乐著作权费,不仅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更是引起、业内人士的重视。我们来听听、他们怎么说。著名音乐人徐沛东说我觉得到不是呢能不能收多少,分多少,关键是能收上来吗?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哪怕是收一点,我们也感到满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常务理事李海鹰说,作为著作权人,作为一个词曲家来说,具体的可能现在不一定会在个人身上体现什么收益,但是对整个国家的音乐创作规范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音乐家们都普遍表示,尽快出台规范的收费标准,在执行收费的过程中确保透明、公正、公平十分关键。听证会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不少音乐人也表示,根据谁收益谁付费的原则,卡拉OK的经营者应该是音乐电视使用费的主要承担者,不应该转嫁给消费者。
新闻背景:音乐著作权纠纷不断
90年代以来,唱卡拉OK、已经成为生活中、一件非常普通的事,歌厅、KTV更是到处可见。但是、很少有人注意到,歌曲的著作权、是否在无形中、被侵犯了。卡拉OK的侵权官司、频频出现。
2006年1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深圳办事处状告深圳天籁村KTV娱乐城在未支付版权费的情况下,将20首音乐作品用于经营目的,要求其赔偿音乐作品词曲版权费20万元。2004年因擅自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卡拉OK歌曲,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又将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某康体娱乐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58万余元。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名义提起的涉及侵犯表演权的案件。同年,北京市二中院受理了15起涉及配合卡拉OK放映的MTV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被告则是包括钱柜歌厅在内的从事卡拉OK业的娱乐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从国内外法律案例来看,卡拉OK、MTV等音乐著作权纠纷呈备增的趋势。
联播观点:谁来保证数十亿收费很OK?
卡拉OK的收费涉及到数十亿元、财富的再分配,实在不是一件小事。收费数额巨大,又牵扯到复杂的、法律和经济问题,仓促行事、必然留下后患。比如说,对每年几十亿元版权费的、征收和管理、就是一个巨大的权力,怎么能够保证、有关方面公正无私地、行使好这个权力?卡拉OK收费、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进步,但要把这件工作得让消费者、经营者和监管部门都感到很OK,还有许多复杂的工作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