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2日电 (记者 吴晶 周雷) 备受关注的物权法草案22日第五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国人的私有财产在几经修改的法律草案中取得与公有财产的平等地位,由此结束了先“公”后“私”还是先“私”后“公”的争议。
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一件物品应该属于谁?拥有者可怎样处置这件物品?别人侵占了这件物品,拥有者该怎么办?这些我们随时可遇的问
题都属于物权法的调整范畴。 近年来,随着私人购房的增加,房产权在70年后的所属问题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私人购房的产权在购得70年后将随其所在土地重新收归国有。这就使私权利与公权力之间面临博弈。
“ 物权法究竟是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主,还是以公有财产为主,一直是中国最高立法机关面临的争议最大的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说。自2002年以来,物权法已先后进行四次审议。2004年,中国确立“私产入宪”成为推动物权法制定的重要事件。其间,有专家开始对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是否纳入该法表示关注。近年来,类似个人房产权等问题的出现也对这一法律在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方面的权重提出疑问。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中航油等大型国有企业的巨额亏损也使立法者的视线更多地投向国有资产。2005年6月,物权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专门增加条款,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的处罚进行规定。随后,草案向社会公示,得到的反馈是:保护国有资产受到广泛认同。
2005年10月,草案四次审议稿强调对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此次草案进一步明确规定:保护国家的、集体的、私人的合法权益。
“这就意味着要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一视同仁进行保护,”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尹飞说。
他指出,随着中国社会财富的激增,民众对财产的认知和关注前所未有地高涨。制定物权法,是要通过法律来巩固劳动者和企业的物质利益,调动人们创造财富、爱护财富、积累财富的热情,提高社会生产力。
胡康生说,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它的社会主义性质是由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特别是居于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决定的,同时对属于不同市场主体的财产给予平等保护又是市场经济的一条基本原则。因此,坚持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是一个统一的有机体。没有前者,就会改变社会主义性质。没有后者,就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反过来又会损害基本经济制度。
据悉,此次物权法草案提出:私人在购得房产70年后,可通过向国家交纳土地转让金而继续使用。此间专家指出,这一规定符合世界通行的惯例,但大多数国家是以逐年递减的方式向个人征收费用。
物权法草案作为 中国经济领域的基本法律,有专家估计最后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常委会来表决,因此其出台不会早于明年3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