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促进经济金融共同发展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增强我市吸引金融资源尤其是信贷资金的竞争力,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金融事业的共同繁荣发展,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机构所处层面的外部运行环境。它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产业政策、财政政策、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直接关系到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的大小,直接关系到金融的稳定,直接关系到金融机构支持经济的积极性,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进一步加快发展能否得到充足有力的信贷支持。我市要通过加强金融环境建设,使我市经济吸引信贷资金的竞争力明显提高,金融机构信贷投入保持较高水平,金融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营造良好的资金“洼地”效应。 《意见》强调,全面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措施包括:一是努力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要广泛开展“信用罗定”建设工作,尽快设立“金融生态”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二是努力构建规范的制度环境。要构建整体联动的金融生态维护机制,搭建政府与银行对话平台,筑牢银企沟通平台,形成更紧密的日常工作联系制度。三是努力构建完善的法制环境。要加大金融诉讼案件的执法力度;建立对逃废金融债务的惩戒制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反洗钱的管理工作。四是努力构建协调的市场环境。要加大直接融资力度;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助推“洼池”效应;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步伐;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杠杆作用,强化窗口指导作用,加大对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扶持县域特色经济发展,加大对其它贷款品种的支持力度;同时,要切实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大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机制。 据了解,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长陈作权为组长、副市长曾树荣和人民银行罗定支行行长吴志勇为副组长的“罗定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析判断辖区金融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李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