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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市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打印本页]

作者: 罗定新闻    时间: 2008-6-29 11:13
标题: 我市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发布日期:2008-06-26)
我市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建设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将按每平方米8元标准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记者6月25日从全市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会议上获悉,从7月1日起,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私人建筑)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肖达新、副市长陈就昌出席了当天的会议。 按要求,从7月1日起,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私人建筑),建设单位(个人)在办理建筑施工图文件审查或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向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提交罗定市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计划表和签订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购销合同等有关材料,由市墙革办出具建设节能审查备案回执,才能办理报建手续。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应按工程概算建筑面积缴纳每平方米8元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款。未按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款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单位(个人)在建设工程每次墙体抹灰(批荡)前,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市墙革办,由市墙革办派人员到工程现场核实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和检查验收,并做好检查记录。未告知核实或已抹沙浆(批荡)覆盖墙体的,视为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予退回。 建设单位(个人)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60日内,凭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市墙革办出具的使用墙体材料验收记录、征收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款凭证、购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全部原始凭证和主体工程验收备案报告,向市墙革办办理专项基金清算返退手续,经核实后多退少补。对过期不申报退还专项基金的,一律不予退还。 据悉,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旨在限制和禁止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保护山地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综合利用资源。我市是列入全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城市之一,省政府规定我市在2008年底前达到禁用目标,2010年,城区建设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要达到65%以上。目前,我市还未有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市政府正积极招商引资,计划明年上半年建成12间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梁子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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