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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恩赐观念是慈善行为的大敌 [打印本页]

作者: 周周    时间: 2008-5-7 11:24
标题: 恩赐观念是慈善行为的大敌
恩赐观念是慈善行为的大敌 2008年05月06日09:58 千龙新闻网   来源:千龙网2007年岁末,南方雪灾五十年不遇,社会各界慷慨解囊,确实让人体会到了“雪灾无情人有情”的温暖,但是,2008年3月1日湖北省民政厅赈灾接受办公室的一则消息却令舆论哗然:截至目前,该省共接受捐款1.06亿元,实际到账仅7383万元。(5月5日《民主与法制杂志》)   3000多万捐款不到位,原因是多方面的,《捐赠法》的缺失,捐赠管理的漏洞,用行政手段变相摊派,企业把捐赠当成一种制造广告形象和轰动效应的商业炒作的“做秀”行为等等,都影响了“空头支票”的及时兑现。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恩赐观念。   我们一直把捐赠说成救济,即救贫济困,救助者常常以观世音自居,居高临下,手拿杨枝,挥洒甘霖,救苦救难,强迫受救助者处于人格尊严受伤的境地,匍匐跪受,感恩戴德地山呼万岁。如果受救助者不这样,就咒骂人家忘恩负义,悔恨养了白眼狼。   这种陈旧的恩赐观念严重地歪曲了慈善行为的本意,影响了捐赠积极性。在救助者看来,既然是恩赐,那么,赐与不赐,赐好赐坏,纯粹出于自己的“好心”,这样,国内企业捐赠水平不高也就不足奇怪了。   早在几年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和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在上海进行的一次对大中型企业捐赠公益情况的调查表明,在503家企业中,465家(占92.4%)自成立以来有过对社会的捐赠行为。但捐赠金额仅相当于其当年营业收入额的0.392%。“而在美国,对大型的公司来说,这几年平均捐赠是利润的1%。”   要改变这种慈善水平低下的状况,树立现代慈善观念,势在必行。   理论上来说,社会资源应该平均分配,每一个公民都拥有领受应该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资源的权利,也只能占有只属于自己的那一份。但是,任何一个成功人士所占有的社会资源都大大超过了自己应得的份额,甚至于成功过程就是占有他人资源的过程。成功越大,占有他人的份额会越多。比如一个成功人士,住有别墅,行有宝马。他住的别墅所占有的土地资源就是挤压别人的生存空间的结果,他的宝马所消费的石油资源不只是他应该拥有的那一份额,还占有了大多数公交车族应该拥有的那一份,贫困者应该拥有的资源大多被相对成功人士侵占。这样,成功人士救助贫困群体,只不过是对占有了他人资源的补偿,是一种应该担负的义务和责任,而不是恩赐与施舍。   而且,对于公民来说,获得救助是其应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当然,受救助者不能没有感恩之心。这样,慈善风气流行,或可指日而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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