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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麻痹大意烧地草 失火烧山被刑拘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小猫    时间: 2008-3-6 12:36
标题: 麻痹大意烧地草 失火烧山被刑拘
(发布日期:2008-03-06)

麻痹大意烧地草 失火烧山被刑拘

2008年3月3日13时,船步镇聂垌村米塔坑村民陈×英由于防火意识差,在没有任何防火措施情况下,点火烧本村众屋顶责任田田边草,由于风高物燥,火很快蔓延到田边的山林,虽经其本人奋力扑救,终因人少力薄,于事无补,造成森林火灾。经市森林消防队和镇干部群众积极扑救,山火于4日凌晨被扑灭。经勘查,过火面积达300多亩,有林面积40多亩。

根据《刑法》规定,经公安局批准,3月4日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对陈执行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王济文)

◆ 编后语:

森林公安机关敬告市民,当前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高,加上春节期间低温寒冷天气时间长,山上很多植物冻死、干枯,非常易燃,请不要在野外用火,以免造成森林火灾


作者: 澎湃    时间: 2008-3-7 00:28
唉。 无知, 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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