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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撞死他人并抛尸  逃逸八年终落网 [打印本页]

作者: 唏嘘既牛肉佬    时间: 2007-7-26 00:11
标题: 撞死他人并抛尸  逃逸八年终落网
撞死他人并抛尸逃逸八年终落网

来源:云浮日报发表日期:2007-07-25


本报讯 开车撞死人后弃车潜逃,8年来整日提心吊胆,东躲西藏。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日前,罗定市船步镇的蓝某被警方抓获,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1999年4月1日11时55分,船步镇龙岗村村民蓝其良驾驶一辆无号牌面包车,在龙岗下坊路段与行人林某发生碰撞,致林某受重伤,在送医院途中发现林某已死,遂抛尸于引太水渠弃车逃逸。罗定市交警大队接报后,当即展开侦查,多次派人往省内外追捕均未能成功将其抓获。
今年7月8日,该市警方在沈阳警方的协助下,在广州至沈阳的列车上终将蓝某抓获归案,并押送回罗定。经审讯,蓝某对肇事抛尸一案供认不讳。(区云波 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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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紫色玫瑰    时间: 2007-7-26 09:29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者: 叶落知秋    时间: 2007-7-26 12:55
八年,警方的办事效率真“高”啊。
作者: 华少    时间: 2007-7-26 15:09
八年先捉到人,警方的办事能力都算流了
作者: 紫色嫁纱    时间: 2007-7-26 15:55
唔好咁样,捉到已经系好事了。 你做下警察比10年你啦,睇捉唔捉到?捉到好过比距逍遥法外啦
作者: 泗纶阿扬    时间: 2007-7-26 20:40
捉到先罗来晒.
作者: 过客    时间: 2007-8-8 00:12
共产党一贯的作风
作者: 翼の夢    时间: 2007-8-22 22:03
8年甘耐,被害人仔都大个了
作者: 点点亮    时间: 2007-8-26 19:46
随着时间的流逝。。。 警方的办事效率也你像爱情那样能经得住时间的考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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