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工商局
近期,罗定市工商局依法对海丰县黄某贩卖无合法来源人头马VSOP洋酒一案进行了立案查处。
据悉,2006年12月19日,罗定市工商局依法受理了由罗定市公安局移交的黄某经销无合法来源人头马(RéMY MARTIN)VSOP洋酒一案。该局高度重视,迅速落实责任,并由专人负责调查取证。
经查明,2006年12月17日,广东省海丰县黄某以960元/箱的价格从广西玉林市人吴某手中购买了规格为12瓶/箱的人头马(RéMY MARTIN)VSOP洋酒150箱(其中700ML/瓶装148箱,1000ML/瓶装2箱),然后借用朋友黄某某的人货车,用速食面盖住作伪装,并以100元/天的价格聘请司机苏某,于当日运往广州销售,但在经过罗定市素龙收费站时被公安执法人员依法查获。
在黄某对上述洋酒的来源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进口手续、合法经销单位的合法发票或合法的处罚决定书接受检查情况下,罗定市工商局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据市场调查,按230元/700ML、330元/1000ML的市面标值计价,150箱洋酒市面标值共416400元。
目前,罗定市工商局对该案正作报批审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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