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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老师嫖学生,该嘲笑老师还是学生? [打印本页]

作者: 安哥    时间: 2007-1-23 00:15
标题: 老师嫖学生,该嘲笑老师还是学生?
 去年8月的一个夜晚,哈尔滨市郊县某中学的语文教师刘某因酒后乱性,在洗浴中心洗澡、按摩时,与昔日一位女学生进行了一次性交易,为此惨遭这位女学生的敲诈勒索,被勒索去3万多元不说,更惨的是在三个多月里蒙受了巨大的精神损伤,用媒体记者的话说,“倍受摧残的神经也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后来他终于鼓起勇气向警方求助,卖淫女赵某与其男朋友宋某被抓,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1月11日《哈尔滨日报》)

作为师表,老师嫖娼,本不应该。嫖的是学生,更是道德败坏。因为,在中国,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道德价值规范。也就是说,老师和学生,道德将其定位在父女(子)上,老师嫖学生,无异于乱伦。于是,许多的人,对嫖学生的老师,极尽挖苦、讽刺、鞭挞之能事,认为是一个黑色幽默。我的心情不禁感到有点沉重,也有点愤愤不平。

教师只是千百种职业中的一种,教师并不是道德的化身。在物欲横流、红尘滚滚的今天,校园不是净土,教师不是圣人。教师也是普通人,语文教师刘某因酒后乱性,他只是犯了一个普通人都有可能犯的错误。就象美国总统克林顿,他虽然和莱温斯基有染,虽然议会可以弹劾他,但是,他也是普通人,他在生活作风上的不检点,是他的私事,只要没影响国家利益,美国人最终还是原谅他,他继续当总统,继续是美国国家的象征和代表。一向奉行“人非圣贤,孰能不过”的中国,对我们教师的要求是不是太苛刻了?!

从另一个角度上说,刘某是女生的恩师,在她读书的时候,曾对她非常的关心,她也非常的崇拜他。现在,老师要犯错误了,她为什么不提醒老师?老师桃李满天下,不认识自己的学生,很正常。但是,女学生认识老师。在当时的情况下,她只要叫一声“某老师”,老师都有可能警醒,终止自己的道德滑波与伦丧。然而,她没有这样做,而是和老师做了苟且之事,事后和男朋友对老师进行敲诈勒索3万余元。由此可见,她是处心积虑,有意放纵。完全没有了道德、法律与廉耻。

站在法律的层面上,老师嫖娼,也就是违犯了治安管理条例,按照现行的法律,他所要承担的责任无非就是罚款、通知家人、拘留或劳教。而女学生的行为,最终触犯刑法,沦为犯罪。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显然有所区别。

因此,从老师嫖学生这件事来说,既要批评老师,更要指责学生。因为评判一件事物的道德价值取向,我们的天平不能倾斜,我们的尺度不能有所偏颇。因为维护正义需要公平,维护道德,也需要公平。

观点撞击:

教师嫖宿学生被敲诈,黑色幽默!

作者: 李家少爷    时间: 2007-1-23 00:27
两个都不是好东西`~`
作者: 笑傲江湖    时间: 2007-1-23 00:40
维护正义需要公平,维护道德,也需要公平。
作者: 雪绒花    时间: 2007-1-23 01:22
不懂怎么去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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